出售旧设备增值税减免,一般人销售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可以不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吗
来源:整理 编辑:设备回收 2024-03-09 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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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人销售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可以不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吗
真的不可以税收具有强制性啊现在的麻烦就是以后的省力 现在的省力就是以后的麻烦按全额纳税的话,估计税务局不会不答应.不知你说的这个一般人是自然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政策有规定必须按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不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是不行的原文是“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没有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所以等于原值也免税。
2,出售旧固定资产按3减按2征收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以前是否抵扣了进项和对方要求。可以有以下两项操作:
如果抵扣了进项了,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税率必须是17%,至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对方要求。
如果没有抵扣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应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卖价/(1+3%)*2% ,开票税率为3%,实际缴纳2%,减免1%,减免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23栏 ,详见《财税[2014]57号》,这个就是简易征收。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第一条处理,从高征税,依对方要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税率是17%,如果这样开具了的话,是无法简易征收了的。会比前者多缴纳了税款。
3,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按照20000*1.04*0.04/2=384.62 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1441借:累计折旧22209贷:固定资产33650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2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9615.38贷:应缴税金——已经增值税384.62结转损益;借:固定资产清理8174.38贷:营业外收入8174.38先说账务处理 :你所列的分录是正确的,试举一例比方说你们买旧设备(2009年以前的未抵扣进项)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这步都清楚比如出售价格是含税50000万元,那么收入是48076.92税4%是1923.08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8076.9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923.08(月末同其他转未交或直列未交税金) 为突出减税部分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961.54(主便于区分或直列未交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961.54申报时把此收入48076.92填在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一栏(增税申报表第5栏)1923.08填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961.54减半部分填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未纳入试点,按照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2)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或纳入试点的,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1、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进项税,是全额进成本的。如果再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一样,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会很重。(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
2、固定资产是2009年出台新政策后,才能将除不动产、自用汽车、自用游艇、自用摩托车以外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因此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其他货物的抵扣政策是不一样的,2009年前买的固定资产设备和2009年够买的固定资产设备出售时又不一样。
3、至于为什么是2%,而不是1%或者1.5%,这个与国家税收政策和宏观调控有关,不是几句话说的清的。老师讲的是10000/(1+3%)*2%,是正确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5,为什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下面的资料可能对你有帮助: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对于售价低于原进价的,不能免税) 二、变卖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审批要报送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办理审批时,预缴应征的税款。 (税局使用的单证编号《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042) 三、具体核算实例: 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11日变卖固定资产2万元,按4%征收率计算减半征收的税款。 (一)、计税公式:应为:[20000÷(1+4%)]X4%X50%=384.62(二) 涉税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69.2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230.77 2、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84.61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84.61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3、 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84.61 贷:银行存款 384.61 4、结转“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384.62 贷:补贴收入 384.62 四、使用税控机(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注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的操作 1、 先在开票系统中的商品编码中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商品,税目选择4004(商业4%)。 2、 在“普通发票”票种填开,选择相应的单位和刚才新增的商品编码,按“打印”,发票随即开具成功。(二)、《增值税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的操作1、 先用“销项发票管理”下的“从界面读开票数据(一机多票6.10)”读入当月开票的销项发票。 2、 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和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中输入该固定资产应征税款(4%的减半额)。(三)、复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显示: 若增值税是按4%减半征收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显示19230.77元;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显示769.23;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显示384.62元;在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显示384.61元(预缴税款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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