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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具体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7、和残疾人有关的征免增值税项目。8、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征免增值税项目等等。

哪些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

2,增值税减征政策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直接减征政策项目主要有: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 旧货。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附注:增值税优惠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增值税减征政策有哪些

3,什么条件可以免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低于起征点的经营户,2、经营免税商品的,3、生产免税商品的。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减免。

什么条件可以免增值税

4,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6第36附件一: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经营项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5,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三)对生产和经营用于动物饲养的饲料产品或其加工品的纳税人,可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饲料产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豆粕除外);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1、饲料生产企业除报送前述四种资料外,还需提供:饲料企业登记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主要原料和添加剂的购货发票、省级饲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2、饲料经营企业,除报送前述的四种资料外,还应报送省级饲料检测机构出具的供货企业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四)对国有粮食企业以下经营范围可给予增值税减免税照顾。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粮。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五)对生产销售或经营下列项目的纳税人,可给予减免税优惠。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占70%以上);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草除灵、敌百虫等;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六)对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可以给予减免退税优惠政策。 1、企业以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水泥除外)免征增值税。 2、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文件附件)报经批准可给予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3、以下产品报经报准后可给予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 ①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②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③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④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⑤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请减免税时,除报送前述四种资料外,还需提供省级建筑材料质监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或文件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 申请退还增值税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申请即征即退的书面报告; ②免税资格的认定文件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③《甘肃省增值税退付申请审批表》; 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七)开发、生产、进口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可按规定的条件和项目给予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内容略); (八)经省级民政和税务部门批准的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的民政福利企业,可按规定条件给予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1、安置“四残”人员(指盲、聋、哑、肢残)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的工业类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审核,由州国税局审批,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如发生亏损,经县级国税局审核,由州国税局审批,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优惠,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民政福利企业申请税收优惠资格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民政福利企业审批表; ②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③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润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简称“四表一册”); (九)自2006年4月1日起,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到最高档,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为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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